法律分析:可以的,手機短信可以作為法院證據,但是此類電子數據內容易遭到篡改,須符合壹定的形式要件,以破除其作為證據使用的真實性障礙和關聯性障礙,單獨使用證明力不大,仍有壹些限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