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年檢強制報廢怎辦?依法配合或是提起行政復議。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
1、車輛連續3個檢驗周期不參加年審或者連續3個檢驗周期年審不過關的車輛,將依法強制報廢,年審時間為機動車行駛證副證上簽註的檢驗有效期。
2、按新報廢標準規定,機動車剩余使用年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不得變更使用性質、轉移所有權或者轉出本地級市範圍。車管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逾期未檢驗的車輛,會在第3個檢驗周期結束前3個月通過短信的方式告知車主。
3、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並非指連續3年不檢驗,如非營運的全新小車前6年是2年1檢,6至15年是1年1檢,15年之後就是半年1檢。此外,逾期未年檢,車主將面臨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駕駛已過報廢年限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