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通知的名稱
有關《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通知》,在文本的擡頭處需明確標註文件的名稱,即《關於某某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通知》,例如:《關於張三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通知》。二、通知的內容
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通知》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主體內容的部分,應包含以下幾部分的內容,第壹,入職原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如何時入職原用人單位,擔任的職務是什麽;第二,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情況。如何時因何原因與原用人單位之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最後工作日是什麽時間;第三,有關競業限制協議的基本情況。如在何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簽署《競業限制協議》,何時開始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第四,因何種原因解除競業限制協議。此部分是《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通知》中含金量為大的內容,需明確表明:“因原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因而,勞動者決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壹)》第38條規定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第五,載明可溝通的聯系方式。在通知中可留下聯系電話或郵箱等,請原用人單位如對解除通知存有任何異議的,可在指定時間內與勞動者進行聯系。對於該部分,如勞動者因不熟悉勞動法相關知識及操作流程,本著“專業事由專業人來辦”的理念,勞動者也可委托專業的勞動法律師辦理此類非訴案件,由律師撰寫通知,並負責與原用人單位進行溝通等。三、解除的日期
有關競業限制協議何時解除呢?解除的日期是以勞動者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通知達到用人單位的時間為準,有關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並不需要原用人單位同意,更不需要勞動者到勞動仲裁或法院提起訴訟才能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只需給將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意思表示送達給原用人單位即可解除。相較於EMS郵寄送達的方式,微信、短信及郵件的方式有速度快的特征。當勞動者發出《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通知》,且原用人單位也收到該通知的,有時並不會發生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效力,原因在於並不滿足:“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未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 有些情況,是勞動者的原因導致原用人單位無法將競業限制經濟補償款項支付給勞動者,比如:勞動者將銀行卡註銷或者在原用人單位發出通知後勞動者拒絕按照《競業限制協議》的約定遞交新就業的資料等;有些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未滿3個月的,就向原用人單位發出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通知,這顯然不會發生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法律效力。四、解除的法律依據
在撰寫《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通知》時可將解除的法律依據進行明確,有關勞動者享有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權利,法律依據在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壹)》第38條的規定。很多勞動者對某度或某網上的“模板”深信不疑,有關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法律依據仍然寫《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四)》第8條。這個法律依據是錯誤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四)》已被廢止,已由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壹)》所替代。五、落款處的簽名
在《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通知》上需標註通知人的姓名,即勞動者的姓名,也可標註好本人的身份證號,建議勞動者在落款處用黑色水筆手寫簽名,並標註好撰寫當天的日期。六、送達的方式
有關《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通知》的送達方式有多種形式,比如:通過微信、郵件、短信等將《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通知》送達給原用人單位。最推薦的壹種方式,就是通過EMS的快遞的方式,將《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通知》郵寄給原用人單位。 在收件單位處標註好原用人單位的名稱、收件人處可填寫人事或經理等的姓名及聯系電話,並在“快遞品名”處標註好“《關於張三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通知》(舉例,姓名以勞動者真實姓名為準)”,註意保留好快遞寄件聯。通過EMS方式郵寄的,同時也可采用微信、短信等形式通知原用人單位,雙重保險。 在此,建議勞動者,如用人單位與您之間簽署《競業限制協議》的。離職時,不確定是否需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可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如用人單位口頭表述無需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盡量要求用人單位“采用書面形式”免除競業限制義務或采取其他方式固定用人單位免除競業限制義務的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