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案將入出警範圍
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於9月23、24日舉行,會議有9項議程。昨日主要審議內容包括《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聽取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商事審判工作的報告;市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訴訟監督情況的報告;市政府關於推動高新技術發展的報告等。
今日還有多項議程,如吉林副市長將作加快南城發展議案辦理情況的報告。
婦女權益保障辦法
本報訊 給好友轉發了壹條黃段子,會不會成為性騷擾的證據?昨日,北京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進行二審,草案明確了“是否違背婦女意誌”作為判別性騷擾的前提。該草案有望在今日表決通過。
規定
短信性騷擾須涉及性內容
今年5月,市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曾對修訂草案進行壹審,該草案規定:“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而如何界定性騷擾,成為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的重點。
“同事、朋友之間開玩笑轉發黃段子,算不算性騷擾?”在壹審時就有人提出疑問,這在昨日的修訂草案中進行了更細致的規定,表述為:“禁止違背婦女意誌,以具有性內容或者與性有關的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違背婦女意誌”是構成性騷擾的前提,這能避免將交往中正常的玩笑和調侃等行為列為性騷擾。
解讀
“違背意誌”便於認定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副主任鄒維萍表示,開玩笑、發黃段子這樣的行為比較普遍,如果都變成性騷擾肯定是太寬泛了。這次加上了實質性的條款,便於認定,只有明確的、不受歡迎的黃段子、語言才算,至於平時開玩笑,壹笑而過的就不算了。性騷擾壹定是違背婦女意誌,不受歡迎的。
至於暗示、隱喻的性內容是否也構成性騷擾,該負責人表示,要看是否違背婦女意誌,引起反感。
處理
家庭暴力將納入出警範圍
根據修訂草案,遭受性騷擾的婦女,除了可向本人所在單位提出投訴外,還可以向行為人所在單位、本市各級婦女聯合會和有關機關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修訂草案規定:家庭暴力案件將納入公安機關的出警範圍,並按規定,對家庭暴力求助投訴及時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