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公司特征特點
對照識別
傳銷導致大多數消費者和投資者的最終權益得不到保障。傳銷與正常營銷逐壹對照,供大家辨別。
消費行為與經營行為模糊,傳銷者用壹些“伎倆套路”。前期給妳宣傳的是投資經營行為,後來妳不知不覺成為了消費者;或者宣傳的是消費行為,後來讓妳變成了投資者;甚至引用“消費資本化”之類令人模糊的概念,令妳迷失在投資與消費之間。
這樣給妳在法律上的維權帶來很多困難(註:消費行為與投資經營行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適用法律分別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項目投資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投資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在《禁止傳銷條例》 中,反復提到層級關系這個概念,壹定規律組成層級關系只是眾多傳銷中的壹個現象,必須與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行為才有可能涉嫌傳銷。
比如:村級社區商店商品,就有五六個級別並且層層加利,這是正常銷售。所以說,傳銷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傳銷常伴隨偷稅漏稅、哄擡物價等現象。侵犯多個社會關系和法律客體;主要客體要件必須有二項:
1、欺詐性(侵犯公民財產所有權);
2、擾亂社會管理秩序與經濟秩序。
特征識別
首先,天上不會掉餡餅,當把事業或者回報描述得天花亂墜的時候就應該警惕,高回報必然有高風險。
其次,無論傳銷的形式如何變化發展,其實質仍是以購買份額作為繳納入門費,發展下線人員、拉人頭組成層級,以下線人員“業績”作為獲利依據。
因此,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特征:
1、入門費
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頭
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並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3、計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皮包公司
從字面上看是只有皮包的公司,兩三個人,七八個章,就是說這個公司沒有真實的註冊資金,只是個空殼。
空殼公司通常都具備以下特點:
1、從來沒有委任董事
2、已經做好公章,股票書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3、從來沒有開始經營業務,因此,購買者只須提供所需文件,便可以即時使用,而且不需擔心隱蔽風險
擴展資料
傳銷危害
傳銷的本質在於通過發展下線實現財務的非法轉移與聚集,並未創造社會價值,這是它與正常營銷的本質區別。 傳銷不是國家行為,也不可能是國家行為。雖然給當地帶來經濟刺激,促進了消費,但其本身組織行為對大多數參與者造成無法挽回的危害,違反了人類正常生活和活動。
傳銷慣用名詞
警方提示大家,以下這些都是傳銷活動慣用的名詞:
1、 “北部灣建設”、“資本運作”、“1040工程”、自願連鎖、民間互助理財;
2、 “消費返利”、“連鎖銷售”、“特許經營”、“點擊廣告獲利”、“愛心互助”、“消費養老”、“境外基金、原始股投資”、電子幣買賣;
3、靜態收益、動態收益、直推獎、層推獎、對碰獎、見點獎、領導獎、培育獎、報單獎、管理獎、小區業績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