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壹般收到律師函怎麽處理
收到律師函可以考慮和對方協商,或者自己也做好打官司的準備。律師函是表明對方已經對當前的糾紛準備訴訟到法律的壹個提前告知。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之後與對方協商壹下如何解決。如果認為自己沒有問題,也不怕對方起訴,那麽對律師函就不需要管了。 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後果的,只是壹種警示。律師函壹般被視為訴訟威脅,有可能是當事人為了取得談判優勢而向對方施壓,逼迫對方主動求和;也有可能是當事人對沖突解決喪失信心,而發出的訴訟預警。當然,其中也可能包含當事人或者律師向對方刺探虛實、誘惑信息等目的。 收到律師函,並不意味著妳將承受律師函上所述風險,也不排除當事人言歸於好的可能嘛,何況是非自有法院公斷!所以大可不必因為律師函而自亂陣腳、輕舉妄動。妳可以保持沈默並跟蹤事態進展,也可以聘請律師商量對策,或者反過來向對方發送壹份針鋒相對的律師函。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函是由律師依據委托人的委托而簽發的文書,律師函本身不具有強制法律效力的,所以律師函不會在法院留底,當事人收到律師函後可以留存。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到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