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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限行違章說是第三次開始處罰,那前兩次能查到違章紀錄嗎?或者短信提醒嗎?

由於沒有處罰,所以是沒有短信提示的。

依據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前兩次在本通告禁行區域內違反禁行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禁行規定起進行罰款處罰。前兩次沒短信沒提醒,第三次直接罰。壹個月之後沒短信證明該路段無監控拍照。

依照《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壹條第(四)項規定,對違反《通告》規定的車輛駕駛人處300元罰款;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123號)規定,壹次記3分。

擴展資料:

深圳交警人性化執法措施

1.在認定“行駛記錄”次數時,壹臺車壹個工作日限行時段內無論行駛在幾條限行道路被記錄的,只認定為壹次行駛記錄;需要處罰時,壹個工作日僅處罰壹次。

2.對外省、市常駐深圳機構、來深建設單位所有的非深圳號牌車輛以及來深參加大型展會的車輛,實行通行證管理。用車單位可憑有效證件提前向交警部門申領,審核通過後發放《非深圳號牌載客汽車通行證》,憑證通行。通行證辦理要求、指南近日可在深圳市交警局網站查詢。

3.深圳交警近日將在門戶網站增加“非深號牌載客汽車進入深圳申報”入口,綁定手機號碼,通過提前申報準許非深圳號牌車輛每月1次在深圳限行時段、路段行駛。

4.對運送危重病人、救助危難的外地號牌車輛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所有人、駕駛人於24小時內申報,經核實的不予處罰;考慮已充分篩選了車輛的行駛記錄情況,為最大限度便利當事人,原《通告》規定的“可以申請壹次免除罰款”的內容不再執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

百度百科-深圳限外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