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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時評:“公眾人物”如何看待“被罵”

聽不得批評,老百姓說他兩句是非、編個短信調侃壹下,就火冒三丈,說自己名譽、隱私受到了傷害,不是壹個公眾人物應有的表現。

7月4日,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與網友談及網絡問政問題時表示,網絡的好處就是可以表達各種各樣的訴求,“我們作為公眾人物,應該正確的對待各種不同的意見,甚至是罵我們的意見”。為什麽領導可以發脾氣,群眾不能發脾氣呢?為什麽領導可以罵娘,群眾不能罵娘?(7月4日新華網)

這番講話被無數網友熱捧,大家反復玩味著“為什麽領導可以罵娘群眾不能罵”這麽給力的詰問。這種玩味,本身便是對壹些不能聽從民眾意見、甚至群眾罵壹句便火冒三丈打擊報復的官員的無情鞭撻。在筆者看來,這句話絕不只是“解氣”這麽簡單,這裏面有壹個對當下中國非常重要的概念,那就是“公眾人物”——如何廓清公眾人物的法理邊界、讓更多官員明白自己該持有怎樣的“公眾人物立場”,不僅是當務之急,也是讓這段話葆有更多生命力的關鍵所在。

壹直以來,大家對於“公眾人物”的概念是混沌不清的——實際上,這個概念非常重要,它不僅是法理概念,更是新聞概念,跟輿論監督關系密切。根據多數國家的慣例和很大程度上的***識,公眾人物在獲得諸多便利之時,也必須讓渡出壹部分權利,為社會公***利益進行輿論監督,可以披露社會公眾人物的有關隱私,而被監督人不得就此主張侵害隱私權。這也就意味著,各級官員面對民眾壹些“罵娘”之舉,寬容待之不只是倫理道德,更是基本的法理理性。

“公眾人物”是法治國家的壹個重要概念,現在的問題是,我國目前尚無任何法律來界定何為公眾人物。盡管老百姓普遍感覺,官員、演藝明星、體育明星、社會活動家等都是公眾人物,他們在公***事務中的言論和被批評界限要“特殊”。但到底誰算公眾人物誰不算、特殊到什麽程度卻都說不清楚。正因如此,有些公眾人物聽不得批評,老百姓說他兩句是非、編個短信調侃壹下,就火冒三丈,說自己名譽、隱私受到了傷害。

這種混沌不清的現實傷害是,不僅陷批評於不義,而且搞亂了普通人和公眾人物的權利界限。有些網民對普通人的批評尺度比對官員等“公眾人物”還嚴,有些官員對網民的批評甚至動用刑事手段。這兩年,因此類原因引發惡性打擊輿論的事件頻頻爆出,而這種混沌不清,不只是壹些官員的弊病,很多演藝明星也如此。

比如,這幾天,內地演員呂麗萍在微博中轉發了壹些過激的“反同(同性戀)”言論,並大稱“給力”,此舉引起眾怒,蔡康永、範瑋琪等眾多臺灣藝人對呂麗萍的“反同”言論進行回擊,今年臺灣金馬獎組委會表示是否邀請其出席還在商討中,並表示不贊同任何歧視行為。而對於呂麗萍的“反同”言論,其老公孫海英則出面護妻,表示每個人對事情的態度都不相同,言論很正常。

此前,郝蕾、周立波等爆粗口之舉被輿論譴責,道理其實是壹樣的。“公眾人物”邊界模糊,官員、明星、老百姓都會莫衷壹是。公眾人物更願意享受這個名號之下的諸多好處,而不願為這種好處讓渡出任何東西,的結果,就是處處以傷害民眾利益作為代價。

從這個角度講,特別希望此番“給力”的講話,不只是被理解壹句“解氣”的話,更應被理解為“解決問題”的話。由這番表態,廓清公眾人物的基本概念,在壹個依法治國的國度裏,劃清楚批評與接受批評、罵與被罵的界限。大家都理解了“公眾人物”的含義,更有利於擺正批評“公眾人物”的尺度,有利於實現民眾的有效監督,有利於建設壹個講道理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