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撥付的備用金,根據管理需要,可以采用壹次性備用金或定額備用金制度,在“其他應收款壹壹備用金”明細賬戶中進行核算。
備用金(petty cash)是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等撥付給非獨立核算的內部單位或工作人員備作差旅費、零星采購、零星開支等用的款項。 備用金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轉借給他人或挪作他用。
預支備作差旅費、零星采購等用的備用金,壹般按估計需用數額領取,支用後壹次報銷,多退少補。前賬未清,不得繼續預支。對於零星開支用的備用金,可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備用金負責人按照規定的數額領取,支用後按規定手續報銷,補足原定額。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單位,備用金領用部門支用備用金後,應根據各種費用憑證編制費用明細表,定期向財會部門報銷,領回所支用的備用金。對於預支的備用金,撥付時可記入“備用金”(或“其他應收款”)科目的借方;報銷和收回余款時記入該科目的貸方。在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單位,除撥付、增加或減少備用金定額時通過“備用金”科目核算外,日常支用報銷補足定額時,都無須通過該科目而將支用數直接記入有關成本類科目、費用類科目。
預算單位為辦理日常零星開支,需要保持壹定數量的庫存備用金,壹般不超過3~5天零星支付所需現金。各預算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業務量、規模大小及零星開支情況提出備用金額度申請,支付中心依據預算單位的申請及具體業務情況審定備用金額度,並簽訂備用金管理責任書。
各預算單位領取的備用金應按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條例》進行管理,單位所發生的經濟往來,除規定的範圍可使用現金外,其他應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備用金管理包括借支管理和保管管理。
借支 1、企業各部門填制“備用金借款單”,壹方面財務部門核定其零星開支便於管理;另壹方面,憑此單據支給現金。 2、各部門零星備用金,壹般不得超過規定數額,若遇特殊需要應由企業部門經理核準。 3、各部門零星備用金借支應將取得的正式發票定期送到財務部門備用金管理人員(出納員)手中,沖轉借支款或補充備用金。
保管 1、備用金收支應設置“備用金”賬戶,並編制“收、支日報表”送經理。 2、備用金定期根據取得的發票編制備用金支出壹覽表,及時反映備用金支出情況。 3、備用金賬戶應做到逐月結清。 4、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各種與備用金相關的各種票據。 備用金的管理不論采用何種辦法,都應嚴格備用金的預借、使用和報銷的手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