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法官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審查通過後開具訴訟費繳費通知書並送達;當事人在收到通知書後7日內到指定銀行或窗口繳費;當事人繳費後持回單到法院開具預收專用票據;若當事人7日內未繳費且無特殊情況,法院將發出繳納情況查詢通知,未繳費者按自動撤訴處理。
法院起訴費用的計算標準:
1、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比例確定;
2、固定金額收費,適用於非財產案件;
3、最高限額規定,對於超高額訴訟標的設定封頂費用;
4、減免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可減免費用;
5、遞增比例,隨著訴訟標的金額增加,費用按比例遞增。
6、訴訟標的不明確時,按照法院規定的標準預交費用。
7、跨域訴訟可能涉及的額外費用,如異地法院受理費等。
8、訴訟過程中增加訴訟請求的,應按增加部分補交費用。
9、案件審理中發生變更訴訟請求的,可能需要重新計算費用。
10、訴訟中申請保全、鑒定等程序,可能產生額外費用。
11、上訴或再審程序中,可能需要繳納額外的費用。
12、特殊案件如知識產權、海事案件等,可能有特別的費用標準。
13、訴訟費用的退還規定,對於撤訴或調解成功的案件,部分費用可能退還。
14、其他法律文書制作費、送達費等可能產生的相關費用。
15、法律援助對象可以申請減免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
16、訴訟費用的繳納時間,通常在立案時或法院規定的時間內繳納。
17、未按時繳納訴訟費用可能產生的後果,如影響案件的正常受理等。
18、訴訟費用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現金支付、轉賬支付等多種方式。
19、訴訟費用的繳納證明,繳費後應保留收據作為證明。
20、訴訟費用的查詢途徑,可以通過法院窗口或官方網站查詢。
綜上所述,法院起訴費用的繳納流程包括立案法官形式審查後發出繳費通知,當事人在7日內繳費並獲取預收票據,逾期未繳費且無特殊情況將被視為自動撤訴。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