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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壹把手到區裏任壹把手,是提拔重用嗎?

題主說的縣與區肯定是指同壹個地級市的範疇,需要區別分析。

我們國家規定,地級市才有資格設區,縣級市是不可以設區的。而地級市的區與市所轄的縣是平級單位,壹把手都是正處級。

但是區與縣還是有區別的。縣域比較大,經濟具有獨立性,區的定位是城市的功能型政區。縣委書記主政壹方,人口眾多,地域面積也較大,擁有廣泛而集中的權力,影響力比較大,而區委書記受區域及功能限制,權力相對單壹。

比如我們國家的省委書記與國家的各部委的部長(少數直轄市除外),雖然也是平級的,但省委書記是地方大員,統轄區內,各級政府機構齊備,儼然壹個“獨立王國”。而部委的部長們代表國家行使職能權力,在工作與業務上有管理與指導權。我們可以發現,很多國家領導人都有地方歷練經歷,這就能很好地說明問題。很多時候部委的部長想要仕途再進壹步,壹般都要到地方任職,經過地方鍛煉後方有全面的理國治政經驗。

縣級壹把手調任區壹把手屬於平級調動,不能算重用。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這是幹部交流的需要。組織部門考察和培養幹部就需要讓其多崗位歷練,從而具有全面的領導能力。但這裏也有些特殊情況。比如,有些重要的縣(或縣級市)的壹把手是參加市委常委的,或由市級的人大、政協副主席、市委的副書記、市政府的副市長兼任的,這樣的話,這個縣的壹把手就是副廳級,比正處級的區壹把手要高壹級。很多時候,區壹把手調任縣壹把手反而是重用,道理如我上面所述。

以我們滁州市為例,有四縣、兩市(縣級市)和兩個區。原則上他們的壹把手都是平級的,但有特殊情況。早些年,天長市的壹把手壹直是參加滁州市委常委的,所以它的級別就是副廳級。這幾年我們定遠縣的壹把手(書記)是滁州人大副主任兼任的,所以他也是副廳級,這就比其它幾個縣市區的壹把手高了壹級。

所以,地級市的縣壹把手調任區壹把手不能算重用,相反,區壹把手如果調任縣壹把才是重用。

2015年,我還當領導的時候,我們縣長調到市裏某個區任書記。當時很多人都發短信祝賀他,我也發短信祝賀他。因為平時他和我關系比較好,所以我們之間有時也是不拘小節,無事不談。

他回復我短信:“祝賀個屁啊!我這是降級使用。”

我急忙打電話給他,問什麽回事。

他說:“妳不知道,縣和區雖然同屬縣級,但是完全不壹樣!”

我問他怎麽不壹樣?

他說:“在壹個縣裏,能動用的經費比區裏多得多了!”

他說,在市所在區,土地不由妳管,市政建設項目由市裏的住建部門管,很多項目建設不由妳管!調到區裏,又任了書記,貌似權力大了,其實權力削減了好多!

我說,妳調市裏了(市裏所在地),這不就越來越近權力的中心了嗎?

他說:“這裏就在市領導眼皮底下,市裏任何壹個部門的領導權力都比妳大!什麽事都幹預妳。在縣裏,那是山高皇帝遠,我就是土皇帝!”

他舉例說:“想撤換壹個教育局局長,市教育局就在這裏,由他們決定!幾所重點中學,也都由市裏管,連校長任命都不由區裏!無形中,我的權力比縣裏減少了大半!”

我安慰他說:“無事壹身輕,妳正好利用權力少事少的機會,多學習,爭取更大的進步。”

他說:“是啊!唯壹的好處,就是近領導,有上升的機會。”

果然,他在市區裏壹年多時間,就調到市委辦公廳任秘書長去了,副廳級。後來又直接調到外市,任組織部長去了。

縣級壹把手調區裏任壹把手:

唯壹的好處就是: 在市領導眼皮底下,容易提拔。

雖然都是正處,但是權力不壹樣,不是提拔重用,權力也少了很多,但是由於近權力中心,提拔的機會多,僅此而已。

縣級壹把手到區裏任壹把手,是提拔重用嗎?如果屬於壹般的省轄市,其實在縣裏任職和到市屬區任職,這不是屬於提拔使用,但有的地方屬於同級重用,但直轄市的縣級壹把手到區裏任壹把手,就屬於提拔重用。

其實對於領導幹部的同級重用或是提拔重用,這是有很大的差別的,比如行政副職調整為黨內副職,這就是屬於同級重用,副縣長調整為縣委常委,雖然都是副縣級,但也是屬於同級重用。在同壹個省轄市的範圍內,市轄區和市管縣,其實這也是有區別的,市屬區,是屬於壹個市行政區劃範圍,但是市下屬的縣,很多是代管性質的,但從行政級別來說,都是屬於縣處級,不管是到區裏任職還是到縣裏任職,壹把手的行政級別都是正縣處級,但由於市轄區的工作條件,經濟發展條件都要優於在縣裏工作,而且有的區政府所在地,屬於市委所在地,具有為市級機關服務的功能,其地位比縣裏更重要,所以對於縣級壹把手選派到這樣的區裏擔任壹把手,也有同級重用的意圖。

但在四大直轄市,在縣級任壹把手和到區裏任壹把手,就屬於提拔重用了。比如重慶市所屬的區,單位級別屬於正廳級,縣是屬於副廳級,也就是行政級別上縣要比區在行政級別上低半格。如果從重慶的縣委書記調任區委書記,就屬於從副廳級幹部提報到了正廳級幹部,就要按照黨政幹部選拔任用的相關規定和程序,履行幹部提拔使用的程序,即動議、民主推薦、考察、公示,決定、任職等程序。但在省轄市的縣裏壹把手調整到區裏任壹把手,由於是屬於同級調動,不需要走幹部提拔使用的程序,只需要按照幹部調動的程序就可以。

綜上所述,對於省轄市所屬的縣裏的壹把手調整到區裏任壹把手,屬於同級調動,有的屬於同級重用,但不屬於提拔使用;如果屬於直轄市的縣級壹把手調動的區裏任壹把手,由於區的行政級別比縣裏的行政級別高半格,不屬於壹般平級調動,而是屬於提拔重用,需要按照幹部提拔使用的程序辦理。

不考慮直轄市和副省級城市,普通地級市下屬的縣區都是正處級單位,壹把手即縣區委書記為正處級領導幹部。從縣委書記調任城區書記,相當於從壹個正處崗位調到另外壹個正處崗位,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相關規定,這種調整屬於平級交流使用,提拔肯定算不上。至於是不是重用,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

評判的核心要素主要看城區在當地的分量:

1、如果是經濟水平比較高、體量比較大或者是國家級、省級高新產業重地,以及市級行政中心所在的城區,區委書記按慣例都是高配副廳級領導,或者由市委常委或副市長兼任,即便不高配或兼任,下壹步按照當地幹部使用不成為的規定,幹上幾年都會提拔副廳的,從縣委書記調任這樣的城區當區委書記,在組織上可以被視為重用。很多有潛力的縣委書記都是通過這種方式解決級別問題的。

2、如果是經濟水平、體量壹般的城區,而所在的縣卻是大縣,那麽從這種縣的縣委書記調任區委書記,雖然級別壹樣,但崗位分量輕了,不但不是重用,某種意義上還可以視為是“貶謫”。畢竟城區在人財物的管轄權上不像縣那麽獨立,很多地方都要受到市裏的鉗制,或多或少削弱了區委書記的權力。說得更直白點,如果縣委書記算壹方諸侯,那麽城區書記只能算半個諸侯,更遑論經濟水平、影響力壹般的城區。為什麽很多城區書記想到縣裏當書記,原因與此不無關系。

3、如果是普通縣調整到普通城區,不管從哪個方面理解只能算是平調。後期是否有空間,取決於個人的年齡、能力和背景等,不能嚴格意義區分是不是重用。

宰相起於州郡。縣區委書記作為過去的“七品芝麻官”、“縣太爺”,在基層政權組織穩定中起著相當重要的作用,其權力承上啟下,既與老百姓息息相關,又與上層緊密相連,影響力、重要性在體制內是不可小覷的壹個層級。能夠當上縣區委書記,已經相當OK了,還挑什麽縣或區?

看體量。有些區壹把手兼市常委

具體要看什麽縣和什麽區。壹般來說縣的重要性遠大於區,縣的獨立性更強工作更全面。沒有級別差的話,這估計是從個壹般縣到好區,不然基本不會這樣調,不是提拔也不是重用。

以普通地級市為例,縣委書記和區委書記都是正處級,但縣委書記調任區委書記,明是平調,實是暗降。

首先縣裏財政歸省裏直管,經濟方面更加寬裕,其次縣裏山高皇帝遠,壹把手是土皇帝,區裏歸市直管,廳級領導壹大堆,哪個都比妳級別高。再次用人提拔方面,科級股級自己說了算,市裏不行。

有些人說區裏可以更多的親近領導,其實未必,近水樓臺,不壹定就能先得月。

綜上所述,縣壹把手調到區裏當壹把手,很多領導心裏憋屈著呢,千萬不要祝賀高升,馬屁拍在馬腿上

同壹地級市內,縣壹把手到區裏任壹把手壹般屬於平級調動,輪崗鍛煉。同時也要根據縣區經濟體量大小來衡量。

以山東省淄博市為例。淄博市下轄五區三縣。經濟體量大小依次為張店區、臨淄區、桓臺縣、周村區、淄川區、博山區、高青縣、沂源縣。這些縣區之間壹把手的交流雖說是平級調動,但若是由經濟體量小的縣區到經濟體量大的縣區,是隱形重用,暗示上級黨委對妳前期工作的充分肯定。

這屬正處級幹部正常的交流,沒辦法具體分哪是仲,哪是伯?壹般情況下縣委書記任期五年,如果沒有提拔的話,之後得調到別的縣或地市級轄下的區進行任職交流。縣與區是平級的,如區的經濟體量比較大,又是在地市級行政中心內,經常可以向地、市委領導匯報工作,應該是重用,亦或得到提拔的機會大壹些,進入四套班子副職(副廳級)更順利,否則就是平調。

不屬於提拔,但可以理解為是重用。

因為至少從級別上來說,縣級壹把手和區壹把手應該是平級,都是正處級,除非有些重要的區,區壹把手可能會由市級副職領導兼任。

所以提拔壹說並不準確。那麽為何大概率屬於重用呢?

因為相對區來說,縣屬於“天高皇帝遠”的類型,很多事情市領導未必知曉,也不會經常了解,所以看起來獨立性很強,但是體制內待過的人都清楚,妳離領導越遠,被關註和被提拔的可能性也就越小,除非妳能過做出讓上上下下都刮目相看的業績。

而在這壹點上,區壹級領導則有著得天獨厚的優勢,雖然在領導眼皮子底下幹活,工作壓力會更大,但是近距離接觸市壹級領導多了,走動多了,工作成績被領導看在眼裏,如果還能讓領導記在心裏,那麽今後躋身市領導行列,可能性就會更大。

所以綜合來看的話, 縣壹把手調整到區裏面當壹把手,不屬於提拔,但應該是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