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立案收案短信是指人民法院已經立案並受理案件。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於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立案的決定,抑短信或者電話的形式去通知當事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法院立案的條件是什麽
1、起訴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中自然人應提交身份證明,法人應提交當年度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工商部門、編委等其他登記部門出具的法人資格證明=其他組織應提交營業執照或其核準登記部門出具的資格證明。同時,原告應確認自己的受人和送達詳細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並承擔送達不能的相應法律後果;
(2)有明確的被告。有關主體資格證明材料的要求同上,同時應提供被告明確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詳細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原告應提供與爭議事實有關的證據材料並填寫證據清單,註明證據名稱、份數及提交時間;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法院受理。根據法律規定,本院在接到原告提交的起訴狀後,將依法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對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3、預交訴訟費。原告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書後的次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否則,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被告在接到應訴通知書和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並確認自己的受送達人和送達詳細地址、聯系電話、郵政編碼。被告不答辯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被告不確認受送達人和送達地址的,承擔送達不能的相應法律後果。
4、舉證,原、被告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