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立案通知書壹般不用短信通知,會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當然,在極少數情況下,如果寄送立案通知有困難或者為預先告知立案的,公安機關可以以電話的方式進行通知。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後,經審查,如果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並且案件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就可以予以立案了,立案後公安機關會制作立案通知書,然後通知相關報案人。如果收到用短信的方式告知的刑事立案通知書,切不要盲目相信,應盡快核實其真實性,以免受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