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撿到尚先生的手機後,年輕人的態度從不願歸還轉變為不要酬謝,原因正是被手機中為災區獻愛心的照片和信息感動了.年輕人本被貪念蒙蔽雙眼,但尚先生的愛心如壹泓清泉沖去他心靈上的塵土,讓他及時走回人生的正道.試想壹下,若沒有這手機中的“愛心”,壹旦尚先生要報警的話,這個年輕人惹來的麻煩之多便不言而喻了.
不過在社會上,缺乏愛心引導而“失足”的事件並不鮮見.上海奉賢壹大學新生,壹月內偷取室友萬余元,但由於懼怕遭到室友群毆而拒不承認,終以入獄為大學生涯畫上句號;河北鹿泉石某,16歲時因偷父親的錢而被打,心生憤恨離家出走,後因多次偷竊而被捕勞改,人生盡毀……因壹時貪念而自毀前程,原因何在?暫請不要舉起道德大棒掄殺失足者,請看看他們犯錯時的心態:懼怕、憤恨.如果我們相信“人之初,性本善”,我們就應以寬容、愛心引導他們,讓善良戰勝邪惡.然而當今社會,幫扶老人被誣蔑,愛心捐獻受質疑,不讓座位則拳腳相加,不讓擺賣則群毆鬧事,在懷疑、暴戾的風氣下,我們普遍缺乏人文關懷,缺乏包容之心,對拳頭習以為常,對暴力見怪不怪,因此初涉失足者在戰戰兢兢中鋌而走險,寧可接受良心的譴責而躲避拳頭的追打.“歸正”之路沒有愛,愛心在暴力中失語,愛心在暴力中泯滅,它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失足者墜入罪惡的深淵.
倘若能給“失足者”壹盞愛的明燈,他們不壹定會在人生之路上迷失方向.作家林清玄做記者時,曾報道壹名犯案千起、作案手法細膩的小偷的新聞,並嘆道:“像心思如此細密的小偷,做任何壹行都會有成就!”正是這句話,竟改變了小偷的壹生.如今,當年的小偷已是幾家商鋪的大老板.正所謂“良言壹句三冬暖”,林清玄出於善意的話,如冬日裏的陽光,讓小偷在嚴寒中感受關愛,又如黑暗中的明燈,讓小偷在黑暗中尋覓人生的方向.“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用愛心包容過錯,用愛心戰勝心魔,是大度,更是大愛.記得弗吉尼亞校園慘案32人遇難,但放飛象征亡靈的氣球是33個,悼念區大樹下刻有死者姓名的圓石是33塊,響起的悼念鐘聲是33聲,守夜儀式的蠟燭是33根——這當中都有兇手的壹份.他們踐行的基督教精神,是愛與恨分離的壹種大悲憫.誠言,愛不能拯救兇手,卻給世人精神引導——失足不可怕,只要善良仍在.“歸正”之路需要愛,它給“失足者”自我救贖的機會,給“失足者”反思人生、選擇人生的時機.
“歸正”之路需要愛.這種“愛”可以是愛心、寬容、激勵……只要是能感化別人的力量,便可稱為“歸正”所需的愛.沒有壹個人壹出生便想成為“失足者”,只是有時因經受不住誘惑而犯錯.其實,只要願意以愛的方式引導“失足者”,他們壹定能重新回到人生正途,他們的未來壹定還是光明的.愛的甘霖,雖未能讓整個世界壹片蔥綠,卻能沐浴出塊塊心靈綠洲.假若人人都能用愛來引導“失足者”,那麽犯罪的人定會越來越少,人們還何必總要提心吊膽地只為“防賊”?
“歸正”之路需要愛,所以,請勿吝惜自己的愛.
教師點評
就壹篇應試作文而言,本文具備了優秀作文的三個特點:思想深刻、文采優美、結構清晰.1、思想深刻,如第三段的引例和論證,均緊貼現實、直刺當下.2、文采優美,如第四段多處運用比喻和排比,呈現直觀形象的詩性之美.3、結構清晰,開篇結合材料提出觀點,主體段正反結合,升華段揭示本質及發展趨勢,簡潔清晰、壹氣呵成.然而走出應試作文的圈子,就壹篇文章而言,文章的觀點理想化色彩太濃,“需要愛”變成了“只有愛”,過分張揚愛的力量,而忽略了法制建設、文明發展等條件,似有空中樓閣之感.文章雖能彰顯正能量、奏響和諧的贊歌,卻缺乏反思當下、重構路徑的洞察力和穿透力,若能在結尾段提及“歸正”之路的其它條件,即使只有蜻蜓點水之效,但亦得思考辯證、全面之功.
(廣州市第六中學語文教師 郭子健)
非師點評
我又忍不住想罵應試作文:不要讓中學生寫純議論文,尤其不要讓他們面對價值困境的辨析行不行?通觀本文,作者已經耗盡了自己的知識儲備、邏輯能力,但還是給人力不從心的感覺,我覺得這不是作者本人的問題,而是她必須面對她這個年齡尚難掌控的話題.
當然有些小地方加強邏輯訓練是有用的,如盡量不要使用全稱判斷句,像“只要願意以愛的方式引導‘失足者’,他們壹定能重新回到人生正途,他們的未來壹定還是光明的”,這種句子經不起反例的輕輕壹擊,其實作者自己也知道,不然她不會說“愛的甘霖,雖未能讓整個世界壹片蔥綠,卻能沐浴出塊塊心靈綠洲”.
若讓比作者癡長廿幾歲的我來審題,或許會寫“大德不逾閑,小德出入可也”這個古老的題目.看上去,拾物不還是小德問題,向不向災區捐款,是大德問題,因此年輕人“被感動”.如果我們肯定這種行為,就會陷入倫理上的困境.假設拾者看完手機短信,發現手機的主人既向災區捐款,又正在與第三者出軌,還向政府官員行賄……我們又該如何對待這部手機呢?年輕人的反應,正反映了社會教育的脫節:不能用貪心對待愛心,是否可以用貪心對待貪心?事實上,向不向災區捐款,不是義務,不損人利己,卻是倫理的底線,“拾物不還”比“不捐災區”更應該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