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疫苗接種。
1. 做好職業暴露風險較高的人群、有在境外感染風險的人群、維持社會正常生產生活運行的人員以及維持社會基本運行的關鍵崗位職業等重點人群中 18 周歲及以上人群接種工作, 為其提供健康保護。
2. 做好邊境口岸等重點地區、服務業、勞動密集型行業、 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和各類學校教職工等疾病傳播風險較高的18 周歲及以上人群接種工作,為其他有接種意願的 18 周歲及以上人群接種,降低人群感染和發病風險。
3. 根據疫苗研發進展和臨床試驗結果,進壹步完善疫苗接 種策略。
二、疫情發現報告。
1. 病例發現報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強發熱、幹咳、 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監測,壹旦發現發熱等可疑患者及時開展實驗室檢測,對病例應在 2 小時內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和個體診所發現發熱等可疑患者後要在 2 小時內報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落實“村報告、鄉采樣、縣檢測”核酸檢測策略,盡早發現疫情。加強對密切接觸者和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者(以下簡稱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員、高風險職業人群、納入社區管理的重點人群的健康監測,壹旦出現以上癥狀應及時送醫開展核酸檢測。
2. 無癥狀感染者發現報告。無癥狀感染者是指新冠病毒病原學檢測呈陽性但無相關臨床表現者。主要通過密切接觸者和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員、高風險職業人群等重點人群核酸檢測、傳染源追蹤、流行病學調查、人群篩查等途徑發現。對發現的無癥狀感染者應在 2 小時內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進行網絡直報,並在 2 小時內轉運至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如後續出現相關癥狀或體征需在 24 小時內訂正為確診病例。
三、按照點與面結合、傳染病監測系統與其他部門監測系統結 合的原則,開展人、物、環境等多渠道監測。
1. 醫療機構就診人員監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應當提高對新冠肺炎病例的發現和 報告意識,對所有發熱患者和其他無發熱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嚴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護人員開展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2. 風險職業人群監測。對進口冷鏈食品監管和從業人員, 集中隔離場所管理和服務人員,口岸進口貨物直接接觸人員, 新冠肺炎病例定點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普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和急診等科室醫務人員,國際交通運輸工具從業人員,船舶引航員等登臨外籍船舶作業人員,移民、海關以及市場監管系統壹線工作人員開展健康監測和每周全員核酸檢測。發現發 熱、幹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癥狀者及時到具有發熱門診(診室)的醫療機構就診並進行核酸檢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