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電信詐騙(外文名:Telecommunicationsfraud)是指不法分子通過電話、網絡和短信方式,編造虛假信息,對受害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誘使受害人給不法分子打款或轉賬的犯罪行為。電信詐騙主要意在獲取被害人的財產、銀行賬戶等隱私信息,最高可判無期徒刑。2021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二).》,對於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以及涉手機卡、信用卡犯罪等關聯犯罪,提出更加明確具體的適用法律依據,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實行全鏈條、全方位打擊。
二、從2000年以來,隨著中國金融、通信業的快速發展,虛假信息詐騙犯罪迅速在中國發展蔓延,借助於手機、固定電話、網絡等通信工具和現代的網銀技術實施的非接觸式的詐騙犯罪可以說是迅速地發展蔓延,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很大的損失。僅2008年北京、上海、廣東、福建這四個省市因電信詐騙犯罪市民損失近6億元。電信詐騙的範圍從沿海逐漸向內地發展,不法分子已經的成為壹種社會公害。電信詐騙起初是臺灣不法分子跑到內地針對臺灣群眾進行詐騙。隨著犯罪手法的不斷傳播,內地越來越多的不法分子也仿效其手段進行犯罪。除了福建以外,湖南、湖北、廣東、海南、河北個別市縣的壹些不法分子也加入了詐騙隊伍。
三、隨著各地公安機關打擊治理工作的深入推進,打擊力度逐漸加強,境內外詐騙團夥紛紛躲避風頭、變換手法,當前電信詐騙犯罪活動出現了壹些新的情況和特點:詐騙窩點向中西部和境外轉移。主要表現在大陸詐騙團夥紛紛從沿海地區向中西部轉移,詐騙窩點多設在城市高檔社區商品房內。臺灣詐騙團夥紛紛轉移到東南亞壹帶,雇傭大陸無業人員以旅遊簽證的方式分散出境,在當地租用別墅設立窩點,從事詐騙活動。詐騙犯罪團夥呈現公司化、集團化管理。詐騙犯罪團夥組織嚴密,分工明確,話務組、辦卡組、轉賬組、取款組,相互獨立、相互分散;采取組長負責制,根據業績進行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