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17年入伍的因戰五級殘疾軍人回答小戰友:退伍後的軍人在什麽樣的情況下會被召回部隊,就是二次入伍:如果我國發生戰爭的條件下,中國軍人二次入伍還需要從已經退役的軍官、義務兵(首選預備役部隊軍人)、並且具有與時俱進軍事技術、專業的轉業、退役軍人中召回部隊的。這是依據《兵役法》第五十壹條規定: 戰時根據需要,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決定征召三十六周歲至四十五周歲的男性公民服現役,可以決定延長公民服現役的期限。目前處於和平時期的不會有二次入伍的事情發生的!
作為壹個71年當兵的老軍人,只有見過1979年初(對越自衛還擊戰)壹次召回退役、轉業軍人的事情。召回的目的就是為了79年2月的對越自衛還擊戰,當時屬於部隊新老兵交替、部隊幹部大量轉業階段,面臨開戰在即的,熟練的技術兵種缺乏就是壹個現實問題;經過中央軍委的批準,參戰部隊下達了召回炮兵、坦克兵、工兵、通訊兵等技術兵種中已經退役、轉業的士兵和幹部。
在以後的對越自衛還擊戰輪戰時期、或者90年代後的和平時期不存在召回退役、轉業的士兵和幹部的。而且我國依據《兵役法》規定,已經實行了預備役士兵和幹部的制度,也就不可能存在類似79年召回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