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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什麽叫分居如何證明分居事實

法律分析: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如下:

1、壹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壹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壹方向另壹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壹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