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如下:
1、壹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壹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壹方向另壹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壹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