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學生申請信用助學貸款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永久居留身份證、所在學校及其院系的詳細地址。
(3)具有所在學校發放的《學生證》、學籍證明等有關證件;學生學習期間所需學費、生活費等有關學習的費用證明;介紹人認可的貸款申請表或相關證明。
(4)符合貸款銀行要求的學生、品德表現證明,無不良信用行為。
(5)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貧困家庭學生需通過就讀的學校向當地的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采取壹次申請、銀行分期發放國家助學貸款辦法。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⒈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⒉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⒊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⒋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采取的壹項重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同給予銀行壹定風險補償金,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期間各項費用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含預科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且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申請助學貸款。 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高職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8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不超過12000元,且不低於1000元。貸款年限最長20年,最短不少於6年。 續貸學生(以前年度獲得貸款、繼續申請的學生)申請時間為7月23日—8月9日(雙休除外),新貸學生(首次申請貸款新生及在校生首貸)申請時間為8月12日—9月6日。 因特殊原因未在規定時間辦理續貸的學生,向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說明情況後,可在8月26日—9月6日期間補辦(雙休除外)。 續貸、新貸均需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信息系統(/),填寫貸款資料,按要求準備相應材料後再去現場辦理。尤其要註意的是,新貸申請學生需在辦理現場進行貸款知識的測試,考試合格才有貸款資格。考試內容以簡單金融知識、誠信知識為主。 學生持貸款合同和貸款受理證明到高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報到手續,高校於10月10日前錄入電子回執。高校生成合同電子回執後,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系統中對申貸學生提供的申請材料再次進行審核。合同審查後,在系統內匯總提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國家開發銀行審批同意後(約在11月份中旬),將貸款資金劃撥到貸款學生支付寶賬戶,同時按照學生回執上的金額將學費和住宿費劃撥到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