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人才補貼申請流程為:
1、申請人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提交相應的電子材料;
2、受理區人力資源局對電子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申報材料。區人力資源局通過短信向申請人反饋審查結果;
3、審核區人力資源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內容審核,合格的予以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請或向申請人作出說明並要求補充、修訂材料;
4、人力資源局在區人才工作網和區人力資源官網公示擬發放補貼人員名單。( 公示期壹般為5個工作日,不計入承諾辦理時限);
4、審議區人力資源局按照相關規定提請審議,撥付辦結審議通過後,區人力資源局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二、申請材料包括:
1、《新引進人才補貼申請表》;
2、畢業證書;
3、學歷驗證認證報告,申請人戶口簿;
4、申請人身份證;申請人金融社保卡;
5、申請人社保清單1份。
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政府補助準則有關問題的解讀》 第壹條 政府補助準則規定,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政府補助準則不對“日常活動”進行界定。通常情況下,若政府補助補償的成本費用是營業利潤之中的項目,或該補助與日常銷售等經營行為密切相關(如增值稅即征即退等),則認為該政府補助與日常活動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