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疫情監獄壹般可以派3個人探監。根據相關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罪犯會見壹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壹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嶽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監獄法》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