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沒有外訪人員這種工作崗位,如果是討債公司自己的職員或委托的律師,他又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並無強制力,如果妳真的涉嫌這種違法行為的話,那麽,法院直接就會發傳票打電話,壹般來說,外訪人員攜帶的是律師函,其作用有,律師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貨款等債權,商業活動中拖欠貨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直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不僅需要耗費很長的時間,而且還會因此失去客戶,如果通過律師發函向客戶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客戶將會考慮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對其的不利後果,多會償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