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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1月10日起,所有來邯返邯人員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向所在單位、社區報備。
2.自1月10日起,各交通客運場站以及市域內4站1場在嚴格落實各項常態化防控措施的基礎上,增加對所有來邯返邯旅客查驗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措施,對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旅客查驗無異常後方可放行;對未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旅客,統壹安排在站內進行現場核酸檢測,待采集完成後,旅客可正常離站。現場核酸采集費用由旅客自行承擔。
3.各縣立即組織人員在轄區內有和外市通達客車的交通場站設置臨時核酸采集點,科學劃分區域,嚴密現場組織,嚴格做好未持核酸陰性證明來邯返邯旅客的核酸采集工作,確保應采盡采、不漏壹人。
4.市衛生健康、交通等有關部門組織對各交通場站臨時核酸采集點進行督導檢查,確保臨時核酸采集點設置到位、科學規範、安全有序。
5.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及出現陽性感染者所在縣人員,原則上不得來邯返邯。已經來邯返邯的,中、高風險地區來邯返邯人員要嚴格落實“14+7”隔離管控措施;對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來邯返邯人員實施14天居家醫學觀察;對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地市其他縣的來邯返邯人員,納入社區網格化管理,實施14天居家健康監測。
6.2021年12月18日以來有河南鄭州市、許昌市旅居史的來邯返邯人員,2021年12月23日以來有天津市旅居史的來邯返邯人員,要主動向社區報備,自覺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主動服從和配合管理。
7.請廣大市民依法履行主動報告登記義務,瞞報謊報行程軌跡行為造成疫情擴散的,將依法依規依紀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排查管控措施調整後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