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5日到2020年春節前,人社部、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四個部門將雷霆出擊、重拳整治,在全國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堅行動。)
壹、“惡意欠薪”者何種條件下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據統計,自2011年5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增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以來,截至2019年9月,各級法院***受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10651件,審結10243件。其中對7674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116名被告人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並且大部分判處罰金數萬元。然而,需要明確的是,並不是所有的欠薪者都構成犯罪,只有同時符合“特定主體+報酬屬於‘勞動報酬’+心存惡意+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這五個條件才有可能構成該罪。接下來,我們來看看法律規定:
法條速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壹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結合法條規定,筆者來剖析壹下該罪的適用條件:
(壹)哪些人可能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1.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亦或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產生事實勞動關系單位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需要註意的是,該罪不僅僅處罰個人,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面臨著罰金的刑事處罰措施。不僅如此,有關行政部門還將單位拉入相關“黑名單”且進行公示,不僅名譽受損,還會取消壹些有關的稅收優惠、補貼等。
2.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包工頭)。具體而言,就是無營業執照或者未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實踐中還包括壹些不具備行業資質的違法轉包、分包單位或者包工頭等。
3.用人單位的實際控制人,即那些雖不是公司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中的“勞動報酬”包括哪些收入?
本罪中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如:年終獎)、津貼(如:生育津貼)、補貼(如:高溫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如:加班費)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如:工傷期間工資)等。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單位拒不支付通過仲裁或訴訟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雙倍工資差額等不屬於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在裁定或判決生效後拒不支付,輕則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影響企業商業信譽,重則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而非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三)如何理解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中的“心存惡意”?
“心存惡意”是指欠薪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行為人具有刑法上的主觀惡性。欠薪者通過壹些客觀外在表現形式,如攜款逃跑、惡意清償、虛構債務、虛假破產、虛假倒閉,銷毀或者篡改賬目、職工名冊、工資支付記錄、考勤記錄等與勞動報酬相關的材料,未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配合相關部門解決問題或明確表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方法來逃避支付勞動報酬,即可認定為心存惡意。
但是需要重申明確的是,企業或個人確因生產經營困難等客觀原因需要延期支付或者是不能支付勞動者報酬的,其主觀上並沒有惡意,不屬於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情況。此時,欠薪主體應及時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報告,並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破產等程序依法解決。
(四)惡意欠薪多少可能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根據法律規定,並非所有的惡意欠薪行為都構成犯罪,欠薪金額累計達到壹定數額才有可能構成犯罪。“數額較大”是指欠薪者拒不支付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5千元至2萬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3萬元至10萬元以上。需要指出的是,因各地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均衡,各地區結合自身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上述的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比如選取最高的標準,拖欠1名勞動者3個月的工資2萬元或者拖欠10名勞動者累計10萬以上元工資,就達到了“數額較大”。
(五)如何理解“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
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是構成本罪的前置性、必備性條件。現實中,有關部門在工作中主動發現或者接收到勞動者的投訴後,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下達限期整改指令書、行政處理決定書等文書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後,欠薪者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的,即視為“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當然,如果行為人有證據證明其有正當理由未知悉責令支付或者未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除外。
(六)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特殊從寬規定
從法律上講,當欠薪者滿足以上條件時,就可能涉嫌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罪。考慮到該罪系因勞動關系為前提,為構建良好的用工關系,法律上還是最大限度地給了欠薪者彌補自己過錯的機會。在刑事立案前,惡意欠薪者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在提起公訴前,惡意欠薪者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在壹審宣判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從輕處罰。此外,因惡意欠薪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比如出現勞動者或者其被贍養人、被扶養人、被撫養人的基本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重大疾病無法及時醫治或者失學或者對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使用暴力或者進行暴力威脅等情形的,在宣判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二、面對欠薪,勞動者有哪些救濟渠道?
面對惡意欠薪者,部分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往往不知道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找不到正確的維權途徑,或者基於高昂的維權成本而忘而卻步。基於該種狀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尋求幫助:
(壹)欠薪求助者的快速安全救濟渠道
1.撥打12333全國統壹咨詢服務電話,咨詢勞動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規;
2.各地省級勞動保障監察機關舉報投訴方式:/SYrlzyhshbzb/rdzt/gznmgqxwt/wqqd/201906/t20190601_319025.html
3、各地市級勞動保障監察機關舉報投訴方式:/SYrlzyhshbzb/rdzt/gznmgqxwt/wqqd/201907/t20190717_324618.html
4.反映提供拖欠農民工工資線索通道:/SYrlzyhshbzb/rdzt/gznmgqxwt/tqnmggzxsfy/
5.搜索“中國法律服務網”選擇:討薪咨詢、求法援、問題反映、線 ? 索反映等;
6.尋求律師幫助進行勞動仲裁、民事訴訟等。
(二)行政機關移送欠薪案件及進入刑事審判的主要程序
第壹步:勞動者通過上述渠道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者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等行政執法機關)投訴;
第二步:行政執法機關及時對勞動者進行調查詢問並制作詢問筆錄,同時應積極收集可證明勞動用工、欠薪數額等事實的相關證據,依據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證據認定事實;
第三步:行政執法機關通過書面、電話、短信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通知拖欠勞動者報酬行為人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配合解決問題;
第四步:如果行為人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事實清楚、 證據確鑿、 數額較大的,應及時下達責令支付文書——《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整改指令書》;
第五步:如果行為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執法機關以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第六步:對有關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拘留等強制性措施;
第七步:公安局依法偵查;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行為人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有期徒刑X個月,並處罰金X萬。
附件:2019年涉嫌惡意欠薪犯罪十大案件:/SYrlzyhshbzb/rdzt/gznmgqxwt/bgt/201911/t20191101_338962.html
? 惡意欠薪事件的受害群體絕大多數為農民工,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更有甚者壹些政府投資項目,嚴重侵害了其合法權益,由此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希望本文能更多的警示欠薪者,促使其積極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同時希望能助力受害者更快的尋得解決問題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