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摘要
壹、 企業復工前疫情防控措施
(壹)成立機構。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第壹責任人的疫情防控領導工作小組,形成應急處置、信息報送、安全防範等工作機制。
(二)制定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項防控措施均需細化並責任到人,方案中還應包含出現疑似病例以後的應急處置預案。
(三)人員管控。對每壹名復工人員詳細記錄14天內的出行史、接觸史及對健康狀況進行登記造冊,形成排查臺賬並主動向所在社區報備;對來自或者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返廠返企業單位員工要排查其抵深時間,確保其隔離觀察14天並經體溫測量正常後方可上崗。
(四) 物資儲備。做好各類應急和預防物資的儲備,口罩等儲備量需要滿足復工後的日常需求。
(五)落實隔離場所。安排單人單間、相對獨立房間作為疫區返崗人員臨時隔離場所。
(六)培訓和健康教育。
二、企業復工後疫情防控措施
(壹)報健康狀況。
(二)測體溫。
(三)戴口罩。
(四)做好環境衛生清潔消毒。包括加強通風;使用符合條件的集中空調;進行預防性消毒;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五)加強企業內部員工管理。包括減少不必要的大型會議,開會人員間隔1米以上;不建議在食堂集中就餐或安排錯峰就餐;鼓勵員工自駕、步行或乘坐班車;強化人文關懷。
三、發現發熱患者應對流程
發現有員工出現發熱(體溫≥37.3℃)、乏力、幹咳及胸悶等癥狀時,按以下流程處理:
出現癥狀員工應立即停止工作,佩戴口罩到就近發熱門診就診;出現癥狀員工在員工宿舍住宿的,企業應將其安排在預留的隔離場所;跟蹤員工診斷結果;及時調取疑似發病員工行為軌跡,隔離頻繁接觸人員和物品;若員工被診斷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應立即登記排查與患者有過接觸的員工,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以及疫點消殺等疫情防控工作;當企業外感染者與員工有接觸時,通過記錄追溯,劃定企業內員工風險範圍。
四、企業集中隔離點設置
有條件的企業要設立員工隔離區,對疫情發生地來深復工員工進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以及待排查員工的留驗。
(壹)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的選點條件
1.和企業辦公區、居住區有壹定距離或相對獨立,可控制人員進出。
2.觀察點內住宿房間必須為獨立空調系統、衛生設施,房間數量滿足單獨隔離。
3.具有良好的通訊設施、上網設備及辦公設施。
4.有專職的駐點工作人員,有條件的可配備駐點醫務人員。有足夠的後勤服務人員、有相關汙水及醫療廢物處理措施,有足夠的消毒設施。
(二)哪些人員需要隔離
1.來自疫情發生地返深人員,抵達深圳後未滿14天,但無固定住所者。
2.非來自疫情發生地,但出現發燒、咳嗽等呼吸道癥狀人員。
3.其他情況下,企業自行判斷需要隔離的人員。
(三)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主要工作內容
1.采取各種形式和方法宣傳我市防治重點傳染病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設立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的意義,獲得員工的配合和支持。
2.建立健全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接收人員登記、觀察、消毒、轉診、解除觀察等各項規章制度,對被隔離觀察人員進行防治傳染病知識的健康教育。
3.實施醫學觀察時,應當書面或口頭告知醫學觀察的緣由、期限、法律依據、註意事項和疾病相關知識。
4.購置並儲備適應集中隔離醫學觀察點面積、消毒頻度的消毒藥物、消毒器械以及工作人員防護用品,做好工作人員個人防護。
5.詳細登記觀察對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與傳染病病例關系、接觸時間、接觸方式、周圍人群有無發病情況、居住地址、身體健康狀況、聯系方法等具體內容。
6.每天最少早晚2 次為被觀察對象測量體溫,詢問檢查其身體健康狀況,重點檢查其有無發燒、咳嗽、胸悶、氣促、呼吸困難等自覺癥狀和體征。
7.每天兩次定時為各觀察房間開窗換氣、消毒,保持觀察點基本衛生,督促被觀察者參加身體鍛練。
8.被隔離觀察人員出現發熱、咳嗽、氣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癥狀者,須及時報告所在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送市定點醫療機構診治。
9.員工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後,由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對其所住房間和到過的場所、所接觸物品終末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