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告知短信的真實性有待商榷,因為法院通常不會通過短信形式發送通知。正規的法院通知是通過正式的法律文書,如開庭通知書,送達給當事人及相關的訴訟參與人。這種通知書會在開庭前壹段時間內由人民法院寄出,明確要求相關人員準時出席。如果妳收到這樣的短信,應保持警惕,謹防詐騙。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的規定,法院向國外的當事人送達文書可通過國際條約、外交途徑、委托使領館送達等多種方式,或者向其在華代表機構、代理人或授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送達。郵寄送達、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也可被采用,但必須確保送達有效。公告送達則作為最後手段,需要經過壹段時間後才能視為送達。因此,任何非正式渠道的法訴通知短信,都應謹慎對待,避免因誤解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