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資料:
消費者協會接受消費者的投訴,實行以地域管轄為主,級別管轄為輔的原則:
(1) 對消費者的投訴,由被訴方所在地的縣級消費者協會或下屬分會處理;被訴方所在地與常住地不壹致的,由常住地縣級消費者協會或下屬分會處理。
(2) 案情涉及兩個縣級轄區以上的,由***同的上壹級(市級或省級)消費者協會處理。
(3) 案情涉及兩個市級協會轄區以上的,由省消費者協會處理;省消費者協會對已受理的投訴可以委托轄區內與案情有關聯的任何消費者協會處理。
(4) 省消費者協會收到的來信及網上投訴案件可以直接轉到當地消費者協會處理,對重大、疑難的投訴案件可以直接受理。
(5) 外籍消費者投訴國內經營者的,由被訴方所在地縣級消費者協會處理;省內消費者在上海、江蘇、香港、澳門地區消費引發的爭議,可以向消費者所在地消協投訴。
消費者通過信函、傳真、短信、電子郵件和12315網站投訴平臺等形式投訴的,應當載明:消費者的姓名以及住址、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被投訴人的名稱、地址;投訴的要求、理由及相關的事實根據;投訴的日期等。消費者采用電話、上門等形式投訴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記錄前款各項信息。
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並告知投訴人:
符合規定的投訴予以受理,並告知投訴人;
不符合規定的投訴不予受理,並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消費者投訴後,當事人同意調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調解,並告知當事人調解的時間、地點、調解人員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