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患有嚴重性病的人進行特殊規定,是出於維護社會秩序和公民身體健康權益的目的,對於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進行特殊規定,主要是考慮到這三類人屬於弱勢群體,應進行特殊保護。據了解,按照我國刑法,組織、強迫賣淫罪構成“情節嚴重”,將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司法解釋還規定,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以傳播性病罪從重處罰;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行為人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範措施與他人發生性關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亦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此外,司法解釋還對利用網絡、短信等發布招嫖信息公開介紹賣淫的情況進行了明確。對於利用信息網絡發布招嫖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將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追究刑事責任。對於能夠查實,行為人也在線下實施了介紹賣淫活動,構成犯罪的,可適用介紹賣淫罪追究責任。
法律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招妓和嫖娼是違法行為,應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