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介紹:我爸爸大面積腦梗住院後的第十天,收到了來自壹個陌生人的短信,自稱我老公的外遇。在我的追問下,知道我老公和她已經相處了半年之久,經常全國各地的見面幽會。四月份最後壹次在北京見面後就沒有再聯系。女方近期發現懷孕我老公不想要不離婚而產生分歧,女方直接找到了我。據稱女方患有卵巢多囊,不易受孕,所以發生關系時以告訴我為威脅要求男方不要戴套。現在那個女的拒絕做掉孩子,要我老公將車賣掉把錢給她,她自己撫養,或者跟我離婚。現在我老公去了福州找她解決,想勸她把孩子做掉,看起來並不順利。
我們有兩個孩子,大的四歲半小的壹歲多點,為了孩子我不可能選擇離婚。 訴求:我應該怎麽辦?要不要去福州?這種事可以借助法律手段嗎?
穆木導師:
如果妳不可能離婚,她又死活不肯打掉孩子,妳就跟老公說“這孩子我們要了,畢竟是妳的孩子我會好好對他,小孩子嘛誰養跟誰親”。 然後和這個小三說:
“如果妳執意要生那就生,孩子生下來我們要了,反正我已經有兩個孩子,再多壹個不多,只要老公抱回來我就養”(要時刻把妳和妳老公的利益綁在壹起)。
“不過今後這個孩子和妳再沒有任何關系,作為補償我們可以每月給妳500塊營養費”(有人曾做過社會實驗證得壹個結論:妳用壹個很小數額的金錢來回報別人的付出時,反而會讓人很生氣,還不如不給錢。所以,這每月500塊營養費其實是在羞辱她)。
“如果妳不肯把孩子給我們,執意自己養,我只好去找計劃生育辦舉報妳,孩子將來落戶口都不可能,而且我們不會出壹分錢撫養費,妳要覺得能贏妳就去打官司,法院判多少我們給多少,也就每個月八百,但是妳以後這壹輩子可就都毀了,真正遇到單身帥氣的白馬王子的時候人家看到妳單親帶個沒爹的孩子,壹問還是當三兒時候生的,躲著妳壹百米遠。”
讓她知難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