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招網上收到了復試通知,會發短信通知。
如果達到了壹誌願報考院校的復試分數線,請到壹誌願報考院校的研究生院官網查詢復試名單和復試通知,如果復試名單有名字,就可以參加復試,部分院校可能會要求達到復試分數線的考生利用短信等方式回復是否參加復試的相關信息。具體要求壹誌願報考院校的研究生院官網會通知。
擴展資料:
(壹)招生單位要對所有擬錄取考生進行復試,如有必要,可再次復試。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招生單位在復試前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招生單位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三)復試時間、地點、內容範圍、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全部復試工作壹般應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
(四)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學)、工商管理、公***管理、工程管理或旅遊管理專業學位碩士可除外),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幹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五)工商管理、公***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專業學位碩士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招生單位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