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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現場立案需要多久?如何通知?

前言:現在很多的民事或者是刑事案件都需要在法院開庭之後進行審理,那麽壹般法院現場立案需要多長時間?又是怎麽通知給當事人的?

壹、法院立案通知被告的方式

壹般來說,法院不會通過電話或者是發短信這樣的方式來通知被告,但是如果是被指定為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除外,因為在壹些特殊的案件的法官通過電話聯系,被告是被禁止的,如果用電話通知是沒有強制性的,但是傳票是有強制性的,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送達的方式有直接送達或者是委托送達,法院也可以通過郵寄或者是轉交的形式進行送達。

二、通知當事人的時間

壹般來說,如果這個案件是民事案件的話,應該在立案之日起五天以內將起訴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如果這個案件是行政案件,應該在立案之日起五天之內將起訴副本發送給被告人。如果這個案件是刑事案件那麽起訴書的副本,應該在開庭10天以前送達到被告人手中。人民法院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中可以采用口信、電話、傳真等壹些比較簡便的方式來傳喚雙方的當事人。如果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也就是說將會自動放棄辯護的權利。法律並沒有規定當事人到法院領取傳票,這種送達方式就是因為在案件審理過程之中,法院為了方便才電話通知當事人到法院領取。

三、國家法律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人民法院應該保障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凡是符合起訴條件的應該在七天以內進行立案,並且通知當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訴條件,應該在七天之內作出裁定書,告知被告人不予受理,如果原告對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