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婉拒絕法:
以某種理由委婉拒絕,並不直接表示自己並不想要這個禮物,使對方覺得自己確實有原因不收下禮物,因此放棄繼續送禮。
2.事後退回法;
當時收下禮物,但事後會在合適的時間和地點歸還他人送給自己的禮物
3.直接拒絕法:
在他人表示要送自己禮物的時候直接告訴對方自己並不想要收下禮物,進而使他人不再繼續送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