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理由怎樣寫?
1、寫辭職報告,普通標題為辭職書、辭職報告等。
2、換壹行頂格寫某某指導。
3、另起壹行寫明辭職的緣由,緣由沒有必要寫那麽明白,由於有些事情還需失密。
4、如去哪個新單位了,不能事前通知他人,以防節外生枝。
5、寫辭職報告時,口吻要平和,雖然平常有些不開心的事。
6、寫辭職報告前最好事前通知壹下指導,而且交辭職報告普通要提早壹個月,由於工作交接還需壹段時間。
7、有些公司會有壹定的辭職格式,要依照公司的請求寫。
用人單位能夠在疫情期間請求員工離任嗎?
用人單位不能夠在疫情期間請求員工離任,這種做法不合法,同樣也不合理。
普通來說,由於疫情沖擊,很多企業的運營都遭到影響,以至將來繼續運營有可能會產生虧損。於是很多企業采取經濟性裁員,以至破產清算的方式避免擴展損失。
不過,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其《施行條例》依法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普通的根據是這兩項:①用人單位消費運營發作嚴重艱難的;②用人單位按照企業破產法規則停止重整的。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7條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