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的可能性較大。
對於公安機關來說,受理案件和立案是不壹樣的,受理案件,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制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但是受理之後,是否立案則需要審查。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刑事立案之後,才表明公安機關認為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開始正式進入刑事偵查階段。
再來看那條短信,在“公刑受”之前應當有地市級公安機關的地域簡稱,如北京朝陽區,則是京朝公刑受字XX號,而不能只是簡單的說“公刑受”。
短信最大的漏洞在於擬於XXX移交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即使公安局已經立案了,接下來采取的措施是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審等。流程是公安偵查之後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哦,這種案件屬於公訴案件),檢察院審查後認為應當追究的,則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開庭審判。不可能在流程上直接由公安局跳到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