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到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後多久會開庭,在法律上並沒有統壹的規定,具體情況要根據法院適用的審判程序不同,開庭審理時間有所不同: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法院需要在三個月內審理結案,壹般在受理案件後壹個月左右開庭審理。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需要在六個月內審理結案,壹般在受理案件後兩個月左右開庭審理,涉及公告送達的傳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開期限屆滿後,再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壹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開庭時間與繳納訴訟費的時間無直接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