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間借貸案件訴訟時效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民間借貸案件的訴訟時效是三年,這個三年的時效是可以中斷的。在遭遇民間借貸糾紛時,當事人應該重點需要了解起訴時間點:
1、約定借款期限的,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內起訴;
2、未約定借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出借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借款人拒絕履行還款義務之日起計算;
3、在訴訟時效三年內,中斷時效的,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的中斷情形主要有: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人同意履行、達成協議等;
4、過了三年的訴訟時效,出借人能否起訴借款人。可以起訴,但如果借款人提出抗辯,法院查明沒有時效中斷的情形,法院會判決駁回出借人的訴訟請求。
二,民間借貸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有哪些
1、事後簽署還款協議或補充協議,但註意如涉及到有保證人,應要求保證人對補充的協議予以確認,不然會導致保證人豁免保證責任。
2、要求對方簽署承諾書,但註意承諾書的內容應符合法律規定。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同意履行義務”而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
3、向借款人當面送交催款函等文書,但註意保留對方簽收的憑證。當事人壹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4、向對方發送郵件或短信,但註意確認對方身份且對方已收到並保留證據。當事人壹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應視為訴訟時效中斷。
5、在媒體上刊登公告,但註意選擇相應級別的媒體。當事人壹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壹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
6、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社區居委會、婦聯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權利,但註意訴求內容並保留書面記錄。
7、向司法機關報案或控告,但註意壹定要司法機關出具回執或法律文書。權利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斷。8、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但註意保留提交材料回執會立案受理通知書。根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的,訴訟時效從提交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之日起中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