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企業自查自糾階段(通知印發之日起至11月10日)。APP服務提供者對照前述8類問題認真開展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APP分發服務提供者組織對所分發APP進行全面檢查,對存在問題的違規應用軟件予以督促整改,拒不改正的應組織予以下架處理。
二是監督抽查階段(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工信部將組織第三方檢測機構對APP進行技術檢測和檢查,重點抽測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下載使用量較大的APP產品和分發平臺。對群眾反映強烈、難以接受、認為不合理的APP,工信部將組織電信用戶委員會、中國互聯網協會以及相關媒體機構開展用戶和專家評議。
三是結果處置階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工信部將對存在問題的APP統壹進行通報,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具體措施包括責令整改、向社會公告、組織APP下架、停止APP接入服務,以及將受到行政處罰的違規主體納入電信業務經營不良名單或失信名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