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晚,舟山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就相關事項通告:嚴格履行流動人口申報義務。凡是來舟的流動人口,應按照居住登記條例規定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尚未辦理居住登記或新來舟的流動人口,應當在3日內主動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的人員要立即向居住地村(社區)申報,並按規定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所有來(返)舟人員(貨車司乘人員除外)須提供“24小時核酸證明+掃碼查看健康碼及行程卡”,並在抵舟3天內做2次核酸檢測(間隔24小時以上),經電話、短信、彈窗提示後,仍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核酸檢測的人員將被賦“黃碼”。旅行社等團體包車入舟的需提前1天通過“入舟人員申報系統”進行申報(點這進入報備入口),並按規定落實有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