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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公開別人給自己發的短信犯法嗎?

完全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如果該短信涉及他人隱私或商業秘密,妳若進行公開,就違法了。

以侵害隱私、名譽為例:

1、民法通則第101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2、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民通意見》第140條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場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壹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3、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條第2款的規定,隱私利益被侵害的,受害人也可以起訴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4、2009年頒布的《侵權責任法》第2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這些依據夠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