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精神病人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做監護人,精神病人自己不承擔責任,壹切責任由他的監護人承擔。如果他給妳們造成損害,妳們可以起訴他的監護人,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3、精神病人對社會的危害屢有報道,但我國沒有強制收容精神病人的立法,而且也不可能有這種立法(太蠻橫了),都是由監護人自行管束,警察確實有難處的。妳們可以請求派出所、街道辦進行幹涉,責令其監護人好好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