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北京工作居住證到期,應該及時辦理續證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事局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若幹意見的通知》第五、六條(1)明確,申請辦理《工作居住證》由聘用單位向其註冊地所在區縣人事局提出申請,報市人事局審定核發。《工作居住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可辦理延期手續。
《工作居住證》遺失或需變更聘用單位、居住地址等內容的,應及時向所在區縣人事局申請辦理掛失、補發或變更手續,並報市人事局備案。
二、北京工作居住證到期,需在有效期1個月內及時進行辦理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國內外埠人才)辦理指南》(2)明確,持證人員在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後,聘用單位繼續聘用的,應在證件有效期滿前壹個月內指定經辦人持聘用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續簽手續;超過有效期限壹個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證件自然失效。
申請辦理續簽應提供的材料:
(壹)系統打印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請表》壹式兩份,在“申請單位”處填寫意見、經辦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聘用單位申請報告(寫明單位和個人業績、能力、貢獻等基本情況);
(二)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持證期間與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四)持證期間由聘用單位在京連續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稅收完稅證明》原件(由代扣代繳聘用單位加蓋財務章,註明“以上個稅由XXX單位代扣代繳”以及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五)《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
為了避免工作居住證到期影響到公民正常使用,建議及時帶上相關資料到當地辦理工作居住證續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