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案件號可以通過下列方式查詢到部分案件的信息。
1、部分地區有案件編號可在當地檢察院網站查詢,在網上開設的案件信息查詢平臺,可以為訴訟參與各方,包括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
2、也可以憑本人身份證,去法院查詢或者與代理人及承辦法官聯系。法院沒有判決的案件是查不到的。案號是法院等司法機關立案後,對收到案件根據案件的性質進行分類並進行登記,所分配的案件號碼。案號的基本要素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類型代字、案件編號。
3、註意壹般的案件在公開的網上查不到,除非該院把案件信息發到公開的網上。如果是當事人,可以持本人證件,到法院查詢該案,得知具體辦案人員後,與其聯系。
4、案件號是司法審判機關即法院在審理案件時,為了更好的統計查詢,責任到人及受理案件的數量和結案情況等而排列的編碼順序,壹般只能在法院內部做到高效率的查詢、統計等內容,還可以根據案號查出那個法院審理,判決內容等情況,但是不能夠查出在哪裏服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制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壹百六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等應當登記,制作接受證據材料清單,並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必要時,應當拍照或者錄音、錄像,並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