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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前夫壹直騷擾威脅怎麽辦

離婚了被前夫騷擾,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居委會申請調解,進行溝通;如果對方不斷騷擾,且嚴重影響女方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可以直接報警,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及時制止這種惡意行為。無論雙方是否離婚,夫妻均有自由,並且夫妻雙方壹旦解除婚姻關系,就更有了不被打擾的自由。如果前夫騷擾不斷,其行為已經侵犯到前妻的人身或者財產權利,就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犯罪,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了,那麽就不再具有夫妻的人身關系。

1、如果離婚後壹方不斷騷擾另壹方,幹擾到了另壹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那麽該行為已經涉嫌違法,在口頭警告無效的情況下,選擇報警,這之前可以搜集對方騷擾的證據,比如通話記錄、短信等。

2、如果對方找上門來最好家裏安監控,在必要的時候向法院起訴實行限制令。

3、如果對方還存在暴力行為,要註意留下受傷的證據,到醫院做傷情鑒定,可以索賠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如果後果輕微,屬於尋釁滋事。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對方涉嫌尋釁滋事罪,要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