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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考成績及分數線怎麽查,查詢電話號碼及短信方式

壹、2021年浙江高考成績及分數線查詢方式

浙江2021年高考成績查詢入口

浙江教育考試院()

2.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zjzs.net)

二、浙江高考誌願填報註意事項

錄取

24.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壹領導下,由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錄取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

25.錄取分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3類進行。

26.普通類分提前錄取和平行錄取。提前錄取實行傳統誌願,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誌願。

27.普通類考生分段辦法。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做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從2021年起招生錄取分段由3段改為2段。新壹段線按實考人數的60%劃定,新二段線按實考人數的90%劃定。另按實考人數的20%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用於強基計劃、軍校等提前錄取或特殊類型招生的招生錄取。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在考生高考成績發布時壹並劃定並公布分段線、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擴大比例征求誌願分數線擇時公布。

28.普通類考生位次確定辦法。考生位次根據所有考生高考總分由高到低排序確定。考生高考總分相同時,先後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為同位次。 。網上填報誌願後不進行現場確認。

(1)考生須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規定時間內參加相應段(批)誌願填報。未按時完成誌願填報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段(批)報考資格。

(2)考生在填報誌願時須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準確了解招生專業選考科目範圍、單科成績、體檢等各項具體要求,確保本人填報符合條件。有選考科目要求的專業,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要求方可填報誌願。

凡填報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專業、中外合作專業誌願的考生,應當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3)普通類提前錄取和第壹段、藝術類第壹批和第二批第壹段、體育類第壹段同時填報誌願,填報時間為6月29日至6月30日。普通類第二段、藝術類第二批第二段和體育類第二段同時填報誌願,具體填報時間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另行公布。

高校專項計劃、普通高校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合格考生,在6月29日至6月30日與普通類第壹段等誌願填報同時進行;已填報誌願但又放棄錄取的考生,只能參加普通類第二段及之後錄取。

(4)誌願填報時間截止後壹律不得改動。考生務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碼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致使密碼信息外泄以及填報誌願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各級考試招生機構和高中學校要加強對考生填報誌願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工作。

誌願填報具體辦法另行公布。

33.錄取工作於7月上旬開始,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校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各高校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保證相互通訊聯絡的暢通。

34.錄取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以考生符合所填報誌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為前提,根據浙江省規定並向社會公布的投檔辦法向高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並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的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的行為。高校應當按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並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做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

35.專業平行誌願均實行1輪投檔。考生每次填報的誌願均只有1次投檔機會,壹旦被投檔到其中1個誌願,其余誌願即失效。若投檔後被退檔,其他誌願也不能再投檔。

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後續誌願填報和錄取。退檔考生和檔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參加後續的誌願填報和錄取。

36.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地方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考生,按有關政策規定,根據招生院校確定的相應錄取標準,在普通類提前錄取的最後壹天單獨投檔,其最低文化成績要求原則上不得低於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高水平運動隊投檔在普通類第壹段專業平行誌願投檔之前進行,文化成績要求原則上不得低於普通類壹段線的65%。

37.高校錄取新生要按規定程序、規定時間,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錄取、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或不按規定進行錄取的高校,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代為錄取,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38.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家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

39.肢體殘疾考生的錄取工作按國家和浙江省有關殘疾考生錄取工作的規定執行。除患有傳染性疾病、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及學習不能自理者以外,對身體狀況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和其他學生、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體狀況為由拒絕錄取或加以專業限制。

40.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考生,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為準);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42.根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批準的《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自治條例》有關規定,對戶籍在景寧畬族自治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浙江省所屬高校,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3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壹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壹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司法行政機關人員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於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散居地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見義勇為犧牲或致殘人員的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青團中央青年誌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誌願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4.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申請政策加分,並及時按要求提供有關加分項目所需的有關證件或材料。

45.加分考生資格實行主管部門審核負責和教育考試機構集中公示制度。少數民族加分考生資格審核由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部門負責,“三僑壹臺”加分考生資格審核分別由僑務、臺務管理部門負責,退役軍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資格審核由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負責。

經縣(市、區)、市和省相關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分別在考生所在中學(或單位)、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考試招生機構網站公示,並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上集中公示。高中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公示具體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進壹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審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10〕32號)規定執行。審查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將加分值加入考生總分或在相關院校錄取時加入總分。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項目加分。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等的加分資格審核工作通過浙江教育政務服務網進行,審核合格考生的《政策加分登記表》由浙江教育政務服務網自動生成,並由高考報名點打印存入考生檔案。

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壹項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46.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時,經學校申請,最低可降至普通類第二段線,專科預科班可在第二段線下降不超過60分,專科民族班可在第二段線下降不超過40分。

47.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招生等)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並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後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並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並在每段錄取結束後將錄取考生名冊寄給有關高校。

48.高校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經校長簽發並加蓋高校公章後,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壹並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的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於進壹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執行。

49.單獨招生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於6月3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報送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50.已確認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其他高校不再錄取。

高校強基計劃根據教育部規定在7月5日前完成錄取,考生強基計劃誌願以在各試點高校報名系統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 復旦大學 、 上海交通大學 、 浙江大學 、中國科學院大學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在5月27日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網上確認高水平大學三位壹體綜合評價招生誌願。兼報多所學校的考生還須確定各校的優先錄取順序。未進行網上確認的考生,視作放棄。錄取工作在強基計劃錄取之後、7月7日前完成,同時被多所院校擬錄取的,按5月27日考生自主填報的順序確定正式錄取院校。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續誌願的錄取。

未納入統招的香港高校的招生工作,須在7月7日前完成。凡被錄取的考生後續其他高校不再錄取。

51.考生可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www.zjzs.net)查詢錄取信息。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當及時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並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當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當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在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後20日之內報送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註冊學籍。

52.新生入學後,高校要認真進行相關信息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由高校根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53.考生紙質檔案由考生所在中學(單位)負責組建。考生檔案壹式2份,壹份由考生所在中學(單位)留存,壹份按規定交由考生自行帶至高校。考生須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本人畢業中學(單位)提取本人檔案,並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54.除按規定應當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55.錄取工作具體事宜按《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