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看時間的,是看是否開了違停罰單。如果沒有警察在車前車後拍照並留下違停罰單的話,就不是違停。如果開了違停罰單,即便在車裏面沒下車,也算違停。目前,壹般來說,對於違章停車停在人行道上,妨礙行人通行的,或在道路上違章停車的,按照交通法違章1039進行處罰: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不扣分,罰款200元。但有些禁停路段對違章停車是要扣3分,罰款200元的,所以不要輕易隨意停車,最好是到正規停車場或停車位停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壹)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三)公***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六)城市公***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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