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3月25日(含)之後,對於城市區內“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的交通違法行為,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
2、4月1日之前收到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開出的溫馨提示單是不作出處罰的,是為了告知廣大市民群眾要按規定停車、不亂停車開出的溫馨提示單。
3、4月1日後開出的處罰告知單繳費方式目前有兩種,第壹種是您可以通過線下到洛陽銀行設定的8個網點違停罰款繳納窗口辦理。第二種是可以通過線上支付寶、微信或公眾號等形式繳納罰款,目前軟件正在開發中,預計四月正式上線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