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了解違停記錄內容
車主在收到違停記錄短信後,應首先確認短信內容,包括車輛信息、違停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方式等。
二、處理違停記錄
車主應盡快前往交通管理部門或指定的地點處理違停記錄,按照要求繳納罰款或接受其他處罰。
三、避免再次違停
車主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再次違規停放車輛。可以選擇正規的停車場或停車泊位停車,以確保車輛安全並避免受到處罰。
四、維護個人權益
如車主對違停記錄存在異議,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訴,並提供相關證據以維護個人權益。
綜上所述:
收到違停記錄短信後,車主應了解記錄內容,盡快處理相關事宜,避免再次違停,並在需要時維護個人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規定:
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采取不正確的方法拖車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補償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規定: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