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天天被短信騷擾,如果造成合法權益造成損失,就損失賠償產生爭議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騷擾者,主張賠償。
騷擾是在他人非自願的情況下通過身體或語言行動進行冒犯或侮辱的行為。騷擾的常見類型有性騷擾、電話騷擾、垃圾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