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的,考試後應當當場公布考試成績。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從事考試工作的人員,應當持有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車輛管理所公安民警中選拔足夠數量的專職考試員,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民警、文職人員中配置兼職考試員。可以聘用運輸企業駕駛人、警風警紀監督員等人員承擔考試輔助評判和監督職責。
考試員應當認真履行考試職責,嚴格按照規定考試,接受社會監督。在考試前應當自我介紹,講解考試要求,核實申請人身份;考試中應當嚴格執行考試程序,按照考試項目和考試標準評定考試成績;考試後應當當場公布考試成績,講評考試不合格原因。
擴展資料:
駕考的相關要求規定:
1、科目壹考試內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號、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機動車登記等規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
2、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預約的考場和時間安排考試。申請人科目壹考試合格後,可以預約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3、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壹和科目三;申請其他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免予考試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百度百科-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