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就應該擔起審核責任來保證消費者的體驗。閃信屬於短信業務的壹種,其設計初衷是為了在發生緊急情況如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前,由移動運營商推送給用戶進行預警,具有強制性、即時性等特點。壹旦被不法分子利用,極可能成為騷擾“利器”。“霸屏閃信”是對手機用戶赤裸裸的侵害,更是對法律明目張膽的挑釁。
霸屏閃信的發布價格很低,壹條僅幾分錢,內容審核卻很寬松,外語培訓、現金貸、刷單兼職、暴力催收等內容都能發布。而且,“霸屏閃信”具有“閱後即焚”的特點,用戶找不到騷擾證據,無法有效投訴。
霸屏閃信給騷擾信息提供了新的發布途徑,其強制閱讀、無法屏蔽的特點,加大了騷擾信息的整治打擊難度,依靠常規手段勢必無法徹底治理。因此,需要采取源頭治理的策略,斬草除根,杜絕“霸屏閃信”對用戶的騷擾。閃信是合法業務,三大運營商是不是該真正承擔起審核責任?信息管理部門是不是該亡羊補牢,繼續完善法律法規,加強監管,改進技術,鑒別垃圾閃信?既然現有手段無法對付這種“閱後即焚”,那麽管理部門是不是應該組成合力,從源頭上治理壹下經營此類業務的第三方公司?還有網民稱,在QQ群內搜索“閃信”,搜索結果中有不少推銷閃信的渠道商。有的軟件推銷者甚至表示,可以查看推送是否成功,“不成功不要錢”。可見,相關網絡平臺也需要負起責任,最起碼不應該為這樣的交易提供溝通便利。